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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胡乱翻书-开个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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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4-12-13   

胡乱翻书-开个连载

开个帖子来读书。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的由来。
  
  这本书由刘守英等人译出,虽然也译得不怎么样,但是的确激起了许多人研究经济学的兴趣,记得早年读书上周其仁先生的课,那是人手一册,一时间很有洛阳纸贵的意思。而纵观90年代的所谓经济学论文,只要涉及“制度”两个字的,甚少有不引用这本书的,当然那些错误也以讹传讹,可以推断很少有人研读原文。因此可见一个好的译本有多么重要。
  
  此书终于重版,但是错误不见修订,显然是出版社的过失,光顾着赚钱而不请译者重新修订一下。幸好这些原文大都耳熟能详了,否则被蒙了还傻乎乎的乐着呢。
  
  这本书和周其仁老师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是周其仁老师想要学习才会有这样一个译本。周其仁在《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一书序言的第四部分(p5)提到1987年UCLA的德姆塞茨的中国藉入室弟子肖耿访问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当时周在那任职,于是请肖多带些产权和交易费用学派的文献回来。
  
  此后,两三年内,周等人成立了一个读书小组,分头阅读肖耿带来的文献以及他们自己找到的一些文献,因为周当时不识英文,刘守英等几个同事就帮他译成中文,作为周学习的“拐棍”。1992年结集由上海三联出版。这就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的由来。
  
  另有一件事情值得注意,1987年周已经37岁,不识英文。1989年至1991年,先后在英国牛津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秋季进入UCLA研究生项目,后获硕士和博士学位。1996年春季后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任教。从2001年起,每年春季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秋季在北大任教。周老师不识英文也敢去国,的确牛B。不过当时还有另外一件趣事,周之去国乃是因为Johnson教授的推荐,Johnson听说周研究农村问题就给推荐了。这个Johnson真是个好人,对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也是居功至伟。他还有中国弟子:林毅夫,zhao yaohui等人。如果说北大ccer影响了中国经济学的发展,Johnson是影响ccer的,林毅夫说约翰逊不仅在学术上影响了他更加在作为一个教师的高尚情操上影响了他。周其仁教授回忆那段时光,说约翰逊教授经常是星期天一大早就已经在办公室进行工作了。农民出生的约翰逊教授对收入不平等有切身的感受。有一次在中国开会,约翰逊教授虽然听不懂中文,但是在没有翻译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听,似乎想表明在农民问题的研究上是没有语言障碍的。约翰逊教授忘我工作的精神始终激励着许多经济学家,他有一次坐轮椅参加CCER的一次会议,并且在会议上还指出政府补贴是做不到农村与城市收入平等的,他关心农民问题并非凭良心的决断,更重要的是探询一种经济规律,他认为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个结构才有可能。
  
  周其仁教授接着指出理论研究是因为我们面临的现实太复杂,他回想起四年前与约翰逊教授一起在河北农村做调查,那个时候约翰逊教授带着起博器,想到约翰逊先生的这种精神,周其仁教授批评当下所谓的一些三农问题的专家应该汗颜。约翰逊教授身上体现了良知(heart)和理性(mind)最好结合,虽然他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的精神将会照耀我们继续前行。
  
  扯得远了,这个译本固然有些粗糙,但是作为研究中国经济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还是常备重要的。

  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第一版,2000年11月第四次印刷。
  
  唉~原来都印4次了,还不改,从此bs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
人间事匆匆<br />淡然身处之<br />如烟总散去<br />菊花那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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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2-13   
第一次连载先写的趣味性一点,以后再学究些.否则太枯燥看不下去..
http://www.lib.tsinghua.edu.cn/chinese/INTERNET/HTML/style/specif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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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12-13   
莫怪莫怪   都说了是胡乱翻书的,翻到什么写什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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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12-13   
其实这样的也很好,只是不知道有多少人看,偶是希望看的人多些..能够接受这些东西,真的很好..偶以前没接触过这方面的东西.
http://www.lib.tsinghua.edu.cn/chinese/INTERNET/HTML/style/specif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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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12-14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周老师论述的两点要紧,我先抛将出来,其一,化繁为简。这可不是简化的意思,而是说总能一针见血看到问题的关键。其二,用事实说话。回到常识讨论问题,这个最重要了。“也许是因为头脑和心智被真实世界里有待解释和说明的现象充斥,我对在想象的约束下表现高超智力的学问一概没有兴趣。”

对周的学问影响较深的我以为是两个人,第一是杜润生老先生,杜老先生作为周老师的老师,影响的可能不在学术思想上,更多是在学问的态度方法以及人格上。周在这本书扉页题写“给杜润生先生-指导我调查实例、分析问题并保持思想开放的导师”。第二是张五常,周老师在课堂上经常引用的就是张五常的文字。不过就真实世界的case study而论,周比张尤胜。

说起这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自然是要回到R.H.Coase,张五常的学问要从他的博士论文入手,Steven N.S.Cheung,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With Special Application to Asian Agriculture and the First Phase of Taiwan Land Reform,1969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最重要的是第三章和第四章,这是阐发思想的,第三章有关分成租佃制的传统观点和对可选择假说的检验,第四章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选择。传统上认为分成租是无效的,因为关于界定风险的费用并不为0。张应用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方法(成本收益与边际分析)就得到了在分成租的情况下,也能满足帕累托条件。这是个大挑战。撇开古典经济学家不说,Hicks 1941,Sen 1966都认为分成租无效。

不过我还是怀疑张的“第七章 减租后投入调整的证据” 以及 “第八章 耕作集约度增加:作物选择模式、单位产出及边际生产率”中台湾分成租的数据有问题,尽管他本人在《博士论文的前因后果》里宣称数据变换的功夫独步天下。我的怀疑也很简单,柴树藩等在1979(《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提到过一个例子,说当地的私人耕牛的“份喂制度”,每当耕地季节,耕牛挨家挨户轮作,就由当家提供耕牛的食物,保证耕牛健康。一季下来耕牛总是要瘦一圈。这也是种分成租制度,实际上表明是无效的。

这个又令我想起早年间父亲讲生产队的故事,耕牛总是很瘦的,到最后连地都耕不了,公产或者集体产(不是club产品)难免陷入公地悲剧。事先不可能界定所有的损益情况,事实上不对等的双方签订的契约总是无效率的。所以对分成租也是如此。不能想象台湾的地主是特别仁慈,农民又是特别能斗争的。所以存一个疑问。有空再去检验一下张的数据。不过张即便是数据上有问题,但是提出来的见解还是深刻的,“分成租有没有效,关键看约束条件。”“不同的约束条件下,总能找到合适的契约满足帕累托条件。”好见解。将交易费用拉到合约层面,一下子拓宽了经济学的视野。难怪科斯获奖要对他表示感谢。

不过周老师看到的现象更多,在真实世界的“看”上,眼光独到如周的,整个中国无第二人了。同样说合约与产权,周的《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开始考察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到接下来《“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一个个案实例》真正去看横店集团的例子,一直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家人力资本-基于浙江、江苏和山东一些乡镇企业个案的研究》更多的例子,周认准了一个东西会坚持看,这个对于读书而言倒也有借鉴意义。周是自觉分工的模范,不过他常常说这是省力,算是身体力行的经济学者。

一般化的能力,这是周老师常常对我强调的东西,不过当时课堂上还来不及仔细领悟。抽象化的典型当然是Coase在the nature of the firm里的“工人从一个部门到另外一个部门不是因为价格”这样的杰出表述,周的问题也直接来自于“为什么大冷天农民在公家地里睡觉到自留地就拼命干活?”人力资本的考查源于此。这是来自真实世界的case,用的是常识性语言,提的是一般化问题,这才是case study的经济学的武器。而全然不同于基于statistics的经济学理论了。周的一般化问题,在经济学界自然也能引起共鸣,所以从一粒沙中看世界,大抵不是人人可为,不过慢慢看,逐渐积累,当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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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12-14   
《利润》的奇迹——案例启示

1924年,佛斯特和凯钦斯发表了一篇文章《利润》。这个文章在发表的时候并不引人注目,讨论利润和商业周期的论题似乎还是冷门。为了使自己的理论更多引起别人的在意,他们想出了一个绝佳的推销方案,这一方案是我所见过的最成功的学术推销方案。它的意义不仅是他们学术上的成功,并且开始了一个经济学领域的探索,吸引了大量经济学家讨论这个问题并使得相关各界都参与到其中来,也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哈耶克文集》第9卷85页】

他们的方案是这样的。佛斯特和凯钦斯在1925年发表了一个声明,声明说对了引起大家对该问题的重视,推进学术进展,增加人类知识云云(启示1:做事情总是需要一个冠冕的借口)。

欢迎大家对《利润》一文进行评论,最出色的评论将获得5000美元的大奖(启示2:做事情总是要舍得花钱)。

这场比赛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引起的效应远远超出了佛斯特和凯钦斯的预期,至少来自25个国家的50多所大学的竞赛者提交了435篇论文,这些作者中包括40名写有专著的经济学家,53位政治经济学教授,还有一些金融专家(启示3:做事情花钱要花在刀口上)。

这些广泛的讨论一开始并没有最负盛名的经济学家加入,但是因为讨论太吸引人而且问题又很有价值,大英帝国最负盛名的若干经济学家开始卷入这场争论,消费不足或者说凯恩斯所谓的总需求问题到底是不是商业周期的原因呢,论战迅速扩展了,有名的没有名的,学术界的企业界的政府的开始发出各自的声音(启示4:做事情要在过程中就产生影响)。

关于商业周期的争论今天还在持续,但是当年佛斯特和凯钦斯的这一“炒作”无疑也引发了学术研究的高峰,并且最终对各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启示5:做事情要成功根本上要聚焦在社会关心的问题上,兼顾社会效应和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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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12-14   
布坎南的property as a guarantor of liberty,竟然被翻译成《财产与自由》,如果不苛责这个标题,马马虎虎过去,倒也可以,不过个人浅见译成《财产:自由的守护神》会更好一点,起码也更好买一点。说实话,要不是丁丁写了个序言,我还不一定会看这个书,这一点等以后详细写到汪丁丁的时候再作解释。

这本书的翻译是糟糕的。这从第一段就开始了。“私有化意味着在界限分明的独立的使用者之间分割这种资源。”
(对于经济学的学生来说,不用对照原文我们就知道“私有化意味着把资源清楚分配给个人”。唉,韩旭,这个名字我确实没有怎么听说过,不过不要以为拿着金山词霸就能搞翻译,经济学的人不会把allocation翻成分割的,邓正来先生可能会把hayek文章里出现的这个词这么翻。)

再看第二段:“我在本书中的论点是,这个简单的道理,为方便起见,我们可以称之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绝对不同于为私有财产所作的另一种辩护,这种辩护是由经济学家们或者法律-政治哲学家们提出来的,但远未得到他们的很好的理解。”
(老大,你放过我吧。这样一个两个插入语的所谓长句就把你害成这样了?好歹你也把句子顺序调整一下嘛“我在本书里论述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为了方便起见可称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这个观点不同于那些经济学家或者法律-政治哲学家们对私有财产的一知半解的辩解。”)

所以我读不下去了。这本书《财产与自由》社科出版社2002年的 千万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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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4-12-19   
多重立场之一:两只手写作与再吸骨髓

德理达的《多重立场》是三篇访谈组成的一本小册子,我个人定义小册子就是250页码以下都叫小册子。你想连二百五都不是,能不算小册子么?

第一篇访谈是与亨利·隆塞的会谈,德理达主要涉及了这样一个问题,尽管是隆塞向他提问,但是德理达的意思我看就是他在最后一段中表达的:“我们要说的意义是什么?”在译者的转译过程中,德理达所谓的“差异”再次显现,这种意义“延异”la différance的空间和时间是纠缠在一起的。空间在纸张和留白处,时间在写、读与再读之间。

这似乎是难以理解的,或者是容易被人误解的。但是这并不是重点,因为德理达认为每一个文本不能被当成一个一成不变的东西来对待,甚至其中的每一个字、词、概念和句子都在变幻它的不同的含义。这种文字的意义是虚无的。但是人是两只手来书写的,德理达在论述弗洛伊德的文字中如是说。

这样说似乎太抽象了。我中午和朋友一起去喝长生汤,这种汤里面有骨头,是那种大骨,可以用一根吸管来吸骨头里面的东西——骨髓。这个长生汤的吃法是先喝汤,在吃骨头上附着的肉,吃完吸骨髓,然后用点汤灌到骨头里再吸骨髓。这个再吸骨髓就是对我们已经吸过的骨头再进行一次“解读”。我们必须吸一次才能将汤灌进去。人们写东西的时候总是会舍弃另外一些东西,或者说是涂掉。人们总是希望在书写中得到某种意义,而书写或者形成的文本则已经从外部产生了支配涂写的压力,这两种力量总是在同一时间展开的。

所以当我们解构一根骨头的时候,要通过最合适骨头的方法来做,尽管它本身并不具备我们使其所是的意义。“解构哲学,就要通过最忠实和最内在的方式思考哲学概念的结构谱系学,同时又要从哲学不能规定或者不能命名的某个外部来规定这一历史可能掩饰或者禁止的东西,因为这一历史是通过这个在某处利害攸关的压抑而成为历史的。”对于意义的形成,显然也是这样。

文本内部的声音在体现某种力量,而这种力量在文字的意义和虚无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意蕴需要这样一个空间来体现。人们一手涂写一手抹去,任何词、概念和解释都不能概括和支配差异和文本间隔。剩下的我们,只能聆听而已。

200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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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01-24   
斯密笔记
1
斯密悖论?

最近有很多人指出斯密有悖论,这令我很惊奇。我所知道的斯密悖论是这样的,斯密指出“水所以那么便宜,就是因为它可以取之不尽;而钻石所以那么昂贵,是因为它希罕难得”。这就是所谓的“钻石与水之谜”。坎南教授在《原富》(所谓“坎南本”)第一卷第四章脚注内的考证,以及1976年问世的格拉斯哥版《斯密著作集》两位同样权威的斯密编辑者的考证,这一悖论最早见于柏拉图的一篇关于人类语言的“苏格拉底对话”。(汪丁丁,2004,文物的权利)从这里得到了稀缺性重要的概念。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而另外一种所谓的斯密悖论是: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自利”的论述和《道德情操论》里“利他”的论述是相互冲突的,这是斯密悖论。风气确实很浮,以讹传讹之事太多。例如:

“以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所认为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把道德的力量、情感的因素等排斥于经济动机的分析之外,使得“经济人”成为重视物质利益的利己主义的经济动物。应当说,这种批判认为经济人的利己本性只局限于“物质”利益本身,还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这种观点选择“利他”的道德和情感因素来反对一般理解为“利己”的经济人本性,无疑具有敏锐的眼光和批判的锋芒。理性经济人假定的现代拓展,已经吸纳整合了这种批判,试图应用经济的逻辑来解释道德和情感的现象,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这其中包括:把精神的效用纳入到经济人的选择集当中,考察精神效用和物质效用在同等层次上的边际替代规律,应用制度变迁理论解释文化、传统和法律的演进和形成,运用数理模型对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推理和论证等等。但现在看来这种经济逻辑的拓展并没能圆满回答上述的质疑,因为现实当中存在大量用经济逻辑所无法解释下的现象,“斯密悖论”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这种说法看到了李斯特等人认为,却把这个强加给了斯密,斯密到底在论述理性人的时候把道德,情感排除在外了么?利己主义是谁给斯密贴的标签呢?德国历史学派功不可没。然而这并没有揭示真相。前面看到的道德与自私的对立,是人为对立的结果,而并非亚当斯密的原意。下这么一论断,我有我的理由。其一,在《国富论》中反复出现的是self-interest,现在翻译成为自利比较好一些。其二,在通篇论述中,斯密反对简单将人看作是自私的人,斯密说一个人他应当“体面生活”,在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实证和规范的分野并非是天然的鸿沟。学术分工的进展让我们在追溯经典文献的时候必须更加谨慎,因为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已经萦绕在上面,让我们看得并不是很清楚了。在斯密的这个论述中,体面的生活包括一个人在局部社会中所要担当的责任,注意斯密的用词是社区责任。这个可能启示了哈耶克后来反对“social”这一用法。后话,先简单提一句。

在回到前面的文本,斯密悖论并没有解决,这个结论的得出,乃是基于对立道德和自利的结果,或者说是人为的竖起一个并不存在的靶子,然后启动屠龙术。利己利他的说法于是顺理成章的成为学术上可以提供说法的词语,而这些词语本质上并没有意义,而且它们耗费了我们的时间,而且也不增进我们理解这个世界的一般性知识。所以要努力抛弃它们,让谈论这些词语的文章都进入垃圾桶,而不是将它们当成严肃的学术作品来读。

下面一个也是如此,王曙光(1999)认为:亚当·斯密一生中写过两部重要著作,一是《国富论》,二是《道德情操论》,前者奠定了现代经济学的根基,后者成为道德哲学史上不朽的经典之作,而前书中利己主义的人性假设和后书中人类同情心的人性假设历来被视为斯密经济哲学和道德哲学中互为矛盾的悖论。王文从经济学的价值判断出发,探讨了经济学的道德中立姿态和经济学家的道德关怀问题,剖析道德研究在经济学中的科学定位,并进而由对《道德情操论》中四个关键词的梳理,从斯密自身的逻辑阐释了长期纠结学界的所谓“斯密问题”,从而达成了斯密体系中两种看似相悖的人性假设的和谐统一,完成由“自我赞同”向“社会赞同”的过渡。

王的研究实际上是有道理的,只是最后并没有旗帜鲜明的指出,本身并没有斯密问题或者说斯密悖论,那是一班学术分子为了自己的饭碗制造出来的。让我再从体面的生活开始说起吧。所谓体面的生活,在一个局部社区里,一定有些隐含的局部知识,这些知识是默会的,是在底下流动的。每一个人可以在这个局部传统中习得,其中,我们知道最重要的是道德。斯密说你看到一个小女孩没有东西吃会觉得她很可怜,这并非违背了你在专业分工上的努力,这本身就是并行不悖的事情,人,一个体面的人不就是这样的吗?专业上的努力,是出于自利考虑,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机,这样每一个人的无心结果,最终造成社会的普遍和谐,哈耶克说这是扩展了的自发秩序。所以哈耶克在《亚当•斯密在今日语言中的意义》一文中,表达了对斯密的敬意,而在我看来,哈耶克的全部工作,包括感知的秩序也应当放在斯密开拓的框架下:
神-信仰;市场-协调社会的一种制度方式;道德-另一个协调社会的制度方式;法律—确保制度的制度。

利己利他的命名只是在事后看过去是这样的,这是哈耶克得到的结论,任何命名方式是事后看是这样,因为事先的不确定性让我们不知道事情是怎么样的。因此利己利他的方式并不重要。斯密指出,为什么需要市场或者说交换,这不仅因为人有交换的天性,更因为后天为了对付稀缺性,人类无意识的找到了这种最佳的制度。但是哈耶克进一步深刻的指出,不是我们选择了传统,而是传统选择了我们。

此一笔记说斯密悖论无中生有,利己利他混淆视听。斯密没有悖论,看清斯密的框架,自然就明白了。

200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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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01-30   
“此一笔记说斯密悖论无中生有,利己利他混淆视听。斯密没有悖论,看清斯密的框架,自然就明白了。”
看了这一句,其它的8懂,也8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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