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i][b]下面是引用smileskyshy于2002-6-19 17:49发表的回复:回复:向杀人犯致敬:[/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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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是该杀但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动手的
你可以在心里杀他一千遍但是法律会严惩你的事实行为
这已不是一个是坏人就可以人人得而诛之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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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 我简直要怀疑smileskyshy兄弟是不是浙大第一入党积极分子了
麻烦你不要这么天真好不好?照你这么说的话大家大概就只有“在沉默中灭亡”了!!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原则,政府不过是人民根据一定的契约将自己的权力交给他们代为执行而已,
因此人民有权力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把这份权力收回来!——一个人或几个人做这样的事就是
所谓的行侠仗义(或者你可以叫做强盗流氓),一群人做这样的事的时候就是革命(你也可以叫
做暴乱)。而胡不过正是做了这样一件事而已。还记得911之后美国人要求在更多的公众场合(甚
至包括冬奥会)允许自己带枪的呼声吗?道理事一样的
也许你对中国的农村还不大了解,我是从农村来的,在我家那边,基层组织实际上就是流氓组
织,前年有两位有正义感的人把中央的“减负”文件印刷了多份挨户分发,结果被村委的一伙人
给打了不说,上面还说他们宣传不该宣传的东西(还好没说是反动的东西),每人罚款2000块,
还好好说歹说没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