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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是引用简于2004-04-15 21:00发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一直都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一直在酝酿中。悠悠提出的是一个问题,但是简单地来讲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中的瑕疵而放弃一次立法。中国现在的问题是立法过于看重一时一事了,所以往往导致现实操作有很多漏洞,这是立法水平和技术的问题,不是法本身该寸与否的问题。最简单的法理是,公平不是绝对的,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对于车而言,行人处于弱势,所以将责任更多地归到车这一方没有大问题。至于“全责”一说,是有点矫枉过正的味道。呵呵,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