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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我心 2004-04-14 22:55

人车相撞,车负全责

五月一日起这条新的交规就要执行了,大家觉得如何?好处自是不用说,增加了行人的行路安全,可是由此也会引发一个问题,也就是前段时间杭州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有人故意被撞,诈钱.如果这方面的法规没有跟上去,只怕到时……毕竞要车主拿出证据证明行人有违规行为比较困难.

竹影无风 2004-04-14 23:30
唉,当人还达不到那种文明程度的时候,什么措施都没用的。“人车相撞,车负全责”也好,“人车相撞,人负全责”也好,“人车相撞,各负其责”也好,关键是人的素质要高才行。









2004-04-15 09:52
开车真恐怖

风无剑 2004-04-15 12:20
内有杀手,请绕行

2004-04-15 21:00
《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一直都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一直在酝酿中。悠悠提出的是一个问题,但是简单地来讲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中的瑕疵而放弃一次立法。中国现在的问题是立法过于看重一时一事了,所以往往导致现实操作有很多漏洞,这是立法水平和技术的问题,不是法本身该寸与否的问题。

最简单的法理是,公平不是绝对的,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对于车而言,行人处于弱势,所以将责任更多地归到车这一方没有大问题。至于“全责”一说,是有点矫枉过正的味道。呵呵,有待改进。

2004-04-16 10:34
猫猫说的就是专业!

2004-04-16 19:30
嘿嘿,还不是怕一不小心世俗了,做了刘姥姥,讨当权者的白眼呀~◎~

邪眼 2004-04-16 20:07
引用
下面是引用简于2004-04-15 21:00发表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一直都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一直在酝酿中。悠悠提出的是一个问题,但是简单地来讲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中的瑕疵而放弃一次立法。中国现在的问题是立法过于看重一时一事了,所以往往导致现实操作有很多漏洞,这是立法水平和技术的问题,不是法本身该寸与否的问题。

最简单的法理是,公平不是绝对的,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相对于车而言,行人处于弱势,所以将责任更多地归到车这一方没有大问题。至于“全责”一说,是有点矫枉过正的味道。呵呵,有待改进。


同意。
我看这个东东,就觉得是纵容交通违规的。
不管怎么说,行人和自行车违规比车子违规多。而且一般情况下,对于车可以罚,有准则可循,但是很少对行人作处罚的,而且是管不胜管的。
再之,本该是行人违规的时候,车子又防不胜防。我坐车的时候,发现很多地方的人,根本没有交通规则可言的吧。(引起交规更改,会是这些地方的原因)
特别是一些地方,不懂交规,出了事故,便集体上访,或是聚众闹事。
地方政府有责任,当一个法规制定的时候,,而不是交规有问题。

中国太大了,一些规则在发达地区适用,但是,一些地区却不适用。
个人认为,在某些方面,要一国多制。(当然是指一些行政行法规)
[此贴被邪眼在2004-04-16 20:12重新编辑]

xjren 2005-01-02 22:25
开车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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