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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名家谈学英语--陈冠商
级别: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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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4-04-16   

名家谈学英语--陈冠商

我与外语(部分)

作者简介:陈冠商,本名陈兆卿,笔名陈梓江,1919年4月生于浙江鄞县(今宁波市)。小学和中学在上海求学,1935年底投身一二. 九运动,后去浙江嘉兴做造纸工人,1937年7月抗战爆发,回到宁波,同年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奉化县政工队队长、中共鄞县南乡区委书记、中共鄞县县委委员等职。1939年去昆明,在中苏文化协会、滇缅公路局、云丰造纸厂等单位工作。1942年进西南联合大学先修班,后进西方语言文学系1946年西南联大迁返平津,就读于北京大学。在大学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抗日、反蒋活动,曾任北大系、科、级学生代表大会主席。1947年7月北大毕业后回沪,在民丰造纸公司和杭州华丰造纸厂工作。全国解放后先后调军委上海联络局、上海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任职。1957年9月进上海师范学院任外语系主任,1981年去丹麦洛斯基勒大学讲学;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外语系教授,宁波大学顾问,上海市外文学会副会长,全国英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美国文学研究会理事,《译林》杂志编委。编有英语教材两套,出版译作十数本,其中《十字军骑士》的译本于1983年荣获波兰文化荣誉奖。

1935年底爆发了一二·九运动。我全身心投入了这个伟大的民族救亡运动。随后,我响应“到民间去”的号召,放弃最后一学期学业,高中没有毕业,就到嘉兴民丰造纸厂做工去了。两年之后,抗战爆发,我从嘉兴回到家乡宁波做了两年抗战救亡工作。这四年里,我随身带了一本英文书和一本英汉四用字典,有空就大声朗读课文和查查字典。我在宁波期间,写过几十篇以抗战救亡为题材的散义、杂感、小说和诗歌。这个时期的中文写作对后来从事翻译工作有很大帮助,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翻译前的准备工作。

之后,我到了抗战大后方的昆明,在昆明中苏文化协会做苏联文化的介绍和传播工作。十月革命展示了人类光明的前景,我白天做工作,晚上就进俄文字修学校读俄文,学习的方法还是大声朗读,背单词,背课文,抄写课文。与此同时,我还是不断地写杂文,写小说,写诗歌,写评论。我一面读俄文,同时还挤出时间来在青年会夜校补习英文。但主要的精力是放在读俄文上面。我的体会是中文的修养有助于学英文,英文的知识有助于学俄文。我在晚上读了一年俄文,就利用一本《露和辞典》(这是一本用日文解释俄文的字典,我不懂日文,但日文中有汉字,大约猜测其意思)从《真理报》上译了一篇《法国沦陷区杂记》发表在《云南日报》上。我的俄文老师很高兴,送我一本当时极难得到的《俄英字典》。我自己也很高兴,因为这是第一次从单纯学习外语到实际使用外语。它大大地促进了我的学习积极性。

1942年秋我进了西南联合大学的先修班。因为高中没有毕业,要读一年先修班,补习中文、英文和数学,才能进入大学本科。这一年我读得很用功,因为只有成绩好,才有希望进大学。所谓用功,无非是背书而已。学习方法上又多了一条: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而以复习为主。复习是为了应付考试,但养成了习惯,就觉得“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了。这一年的外语学习,以英语为主,俄语为次。但俄语的成绩也加强了我学英语的信心。这一年无论英语或俄语,都没有专门学语法,语法都是结合课文学习的。俄文的语法是在一年之后才学习的,而且基本上是自学。语法的学习要在掌握了相当丰富的语言现象之后再进行,才更有效。因为语法就是从语言现象里抽象出来的。没有足够的语言材料,无法理解语法的抽象原则。掌握了足够的语言材料,再学语法,就能进一步有效地去分析语言现象,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学习语言的效率。
进了西南联大西方语言文学系,主修英文,第一年学得很苦。因为当时所有课程,除国文和中国通史之外,几乎全部用英语讲授,听不懂。教师指定的主要参考书也都是英文原版的,程度太深而速度又快,看不懂也来不及着。教师讲课都是重点发挥,旁征博引,考试大多是考这些内容,必须当堂做笔记,但是记不下来。然而考试不及格是要留级或甚至被退学的。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努力的听,拼命的记。下课以后同学之间相互对笔记,凑出一份比较完整的笔记来。看不懂的书也相互讨论,每人准备一段,甚至一句,终于弄清楚了参考书的意义。考试之前,各人复习,相互诘难,基本上把考试规定范围内的要求都背了下来。这样刻苦地学习,经过半年,教师课堂上所讲的内容都能听懂了;再经过半年,凡教师所讲的,不论用汉语或英语,都能逐句甚至逐字记了下来。这一年,英语和各门功课都有很大的进步。英语的听力大大提高了,阅读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英语笔记的能力有助于英语的写作,在这方面也有了提高。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培养了自学的能力。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应该是大学教育一个重要的手段,也是一个重要的目的。

  现在在大学任教的外国专家常常问我,中国学生为什么没有在课堂上记笔记的习惯。我觉得,我们现在的大学往往还脱离不了中学的模式。学生上课可以不做笔记就是一端,而且是一个很严重的弊端。教师上课,必须限于课本之内,而且还要教研室来统一讲解的内容。那末,还要教师做什么呢?难怪现在有些教师最害怕学生备有“教师手册”(Teacher's book),这会使教师束手无策。这样照本宣讲的教学,学生提不高,教师更提不高。

我们当时的大一英文课,没有语法,只有读本。此外,每星期做一次英文作文。阅读和写作就是大学英语的学习方法。读得愈多,写得愈多,进步就愈快。老师规定要查考英文字典。凡有不懂的地方,都是自己去解决,或查字典,或查语法,或查参考书。实在弄不懂,就向教师提问。所提问题,都有一定难度,否则,教师虽不会责备你连这也不懂,却会被同学瞧不起。总之,要自己解决学习上的问题,自己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于是,学生就会形成各具特色的自己的学习摸式(Pattern of Learning)。

二年级以上就不设单独的英文课了。而是通过英文来学习各门专业课。可以说,听的都是英文课,记的都是英文笔记,读的都是英文书,交的作业是英文报告,考试的时候用英文做答案。这就是把自己泡在英文之中。归根结蒂,就是多听、多说、多读、多写。只不过这不仅限于英文一课,而是推而广之,扩大到所有专业课上。

所以,英语教学法只对初学者有用(only for the beginners),至于高年级,只有读、写二字,或者只用一个英语字,就是exposure来使自己在各方面尽量多地接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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