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学家认为第三者伤害了无过错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构成了对无过错方名誉权的伤
害。而另一些法学家则显然意识到了这个指控的缺陷,认为伤害的主体应该是无过错方的配偶
权,而不是名誉权。
何谓配偶权?据称是结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包括夫妻的同住权和性独享权等。夫妻
同住权是指夫妻有选择同住一起的时间和地点的权利,而国内现在尚有10多万对夫妻因为各地政
策的原因而长期得不到团聚,这些分居夫妻是不是应该控告侵害了他们的配偶权呢?而法律为什
么只保护夫妻的性专一权呢?
法律要处罚第三者,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在如何界定第三者上,根据法律专家解释,“第三者”
是指明知过错人存在有婚姻关系还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人。那么,发生多少次性关系才成为第三者
呢?是不是发生了一年或数年之后还可以去控告呢?
什么必须是肉体上的外遇而不包括心灵的外遇呢?美国学者认为,同肉体外遇相比,单纯的心灵
外遇更具有背叛性,特别是女人,当她们对另一个男人产生情感上的强烈欲求时,总会倾向离开
丈夫,尤其她们的婚姻并非出于感情之结合或在不清楚理由却想走出婚姻时更会如此。
柏普有句非常有名的格言:“犯错误是人性,宽恕则是神性。”以理性的方式和道德的说教感化
他们则可能效果更好,婚姻也会得以维系并向着美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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