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天茶舍』工友夹在机器里,先去请示厂长-反思文化生态
作者:观自 提交日期:2002-8-29 15:09:00
反思文化生态
南海市里水镇华展造纸厂一名工人上夜班工作时,不慎将手夹在机器中,待负责看缸卷岗位
的工友发现刘克超已经是360度旋转时,第一反应并不是当机立断将机器停下来,而是跑到约500
米外的4号车间找到另外一名工友后,然后再一同跑到数百米外的办公大楼将厂长从睡梦中叫醒。
待厂长赶至事发现场后,出事的这名工友因伤及大动脉流血过多死亡。(信息时报8月29日)
首先,我想说的是,这位工友的反应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所谓理性,就是在逻辑指引下的思
考。正如刘克超的另一名工友阿龙所说"请示来回的路程等花费了半个小时,如果不这样做,他也
许能够得到及时抢救,至少不至于丧命"。但更值得倾听的是阿龙的辩解:一天24小时机器都是在
运转之中的,除非有厂长的指示,谁敢擅自剪断生产线?生产停下后重新安装以及延误生产所有
的一切损失谁敢负责?据说厂里面300多名工人都很熟悉了厂里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机器一旦运
转,没有厂长批示,没有人敢私自做主剪断生产线。
所以我们几乎可以判定,那名工友看着刘克超手夹在机器中360度旋转时,是在经过自己的
理性判断之后,才作出选择的。在这里,他显然也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困境,每一种选择都是有代
价的。立刻关停机器,对刘克超有利,但自己违反了厂里的不成文的规矩,可能要付出代价;请
示厂长,自己不必承担擅自停机所造成的后果,但刘克超肯定要为此付出代价。他选择了后者,
问题是他为什么选择后者,刘克超得救的价值在这里显然要超过停机的损失。
这位工友作出的是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至少他认为是有利于自己的。因为他按照规定(不成
文)办事了,他不必承担擅自停机的损失责任。但是在这里仅考虑一个人的利己动机还是不够
的,他的选择本身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熏化影响。我们是在一种"集体本位"的价值观念中长大成人
的,在这种价值观念中,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缺乏对生命个体的人
文关怀,导致了对人本身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爱护。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但确实又是深入骨髓
的,以至于在看到刘克超遭受死亡威胁时,这位工友没有立刻升起救人第一的念头。
这位工友如果当时停止机器了,他受厂里处罚的可能性大么?这其中,他与工厂处于一种什
么样的关系,又最终导致他不敢确信停止机器后自己是不必付出代价的。他是一个打工仔,在当
下的中国,打工仔的常态是处于一种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弱势地位。在工厂中他们根本就没有
话语权,处于权益常常受损的境况中。如果这位工友当时停机救人,事后被厂长处罚,他可能连
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劳资双方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无故拖欠工资的事都时有发生,根本不
需要理由的,更何况这次(假设)他违反了不成文的规定,给工厂造成了损失(虽然为了避免更
大的损失--人命的丧失)。
我要说的是,工厂里也缺少一种人性化的空气。这一点从死者的老父在瓢泼大雨下被保安硬
性从厂里拖出来可见一斑。一个工厂只是一个缩影,"人本位"的价值观的缺乏,影响着每一个生
活于其中的人的选择。我还要强调阿龙的辩解,它说明当时现场换成另外的工友,他也许还是会
先去请示厂长。所以在这次事件中,我们与其谴责那个不立即救人的工友,还不如去反思我们的
文化生态是否出了什么毛病。因为,人很大程度上是文化的产物。
作者:肖悦 回复日期:2002-8-29 18:16:30
工会呢……
唉……我怎么这么傻!
作者:子路后人 回复日期:2002-8-29 18:49:17
[刘克超得救的价值在这里显然要超过停机的损失。]
谁说的!你以为这是在美国哪?当年鼓吹为了捞根集体的木头应该勇于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纸是
集体的,总比那木头值钱些吧.本国国情,一个工人死了赔偿个万把块钱了事,能算多大的事情?造纸
场停一次机损失也差不多少呢.所以是得好好掂量.最可惜的是这件事走了风,要是宣传成该工人为
了集体主动献出生命什么的,凭空多出一个英雄来上报,那精神价值的收获就更大了.
作者:剑光如虹 回复日期:2002-8-29 22:34:11
是文化生态问题,但不是局限于企业内部,而是整个社会环境的文化生态。在最大利益与一
个活生生的生命间作选择,无论如何这种理性的博弈结果都不能让人接受。
作者:疯语者 回复日期:2002-8-30 0:29:57
中国人自己糟蹋自己,太多这种事了。
注意:非注册用户没有发表信息的权利。登陆社区>> 注册>>
用户: 口令:
选择签名个人签名1个人签名2个人签名3个人签名4个人签名5个人签名6个人签名7个人签名 8
如果您觉得该帖不值得大家拜读,请推荐标记
接收邮件地址: 发言前,请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下注意事项,未注册用户请返回社区首页注册。
1.请尊重网上道德;
2.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
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4.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关 闭
Copyright?1999-2001 天涯社区 海南在线 版权所有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自"天涯虚拟社区"